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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思想
    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承诺遵守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与标准,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(FSC)活动, 利用国际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理念,着眼于林业可持续发展,促进经济发展,改善生态环境,提高生活质量,构建社会和谐、人与自然和谐,优质、高产、高效、持续的发展道路。

经营原则
    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,以科技创新为动力,坚持“以林为本,生态优先,分类经营,可持续发展”的经营方针,提高森林质量,改善生态环境, 把合作社建设成为具有现代生态理念,符合FSC准则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林业企业。

经营方针
    (1)依法经营、区域规划统一、互惠互利的原则
    合作社的森林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即依法经营;合作社的林业发展要与省、市、县林业发展规划相统一;要林区附近居民得利益,处理协调好社区关系,做到互惠互利。
    (2)可持续发展的原则
    森林经营规划必须符合林业可待续发展的要求,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,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。做到当代发展与未来发展、利用资源与培育资源相联系统一。
    (3)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一致的原则
    森林经营规划要与国家的林业发展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,并服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。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,促进互利的合作,推动经济的发展;
    (4)遵循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
    通过科学的经营模式和树种合理搭配,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    (5)目标管理的原则
    从林业生产的计划制定、组织、实施及信息反馈、计划调整等各个阶段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,做到各项工作均能有序进行并力求产生预期的效果。
    (6)科技兴林的原则
   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。要重视人才的培养,不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;保证科技投入,实行生产和科研相结合;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,提高科技贡献率。